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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lock GmbH公司对品牌公司侵害ZL200980103234.6号专利权纠纷案件维权胜诉公告

案涉专利:
       我司名称为“卡锁磁体锁合件”,专利号为ZL200980103234.6的发明专利。


基本案情:
       我司发现深圳天潼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麋鹿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信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森瑞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被告”)所生产经营的头盔类产品上的磁性扣具侵犯了我司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依法受到保护的涉案专利权利。该四被告大量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带有被诉侵权扣具的头盔类产品,侵犯了我司的合法权益。因此针对上述四被告的侵权行为,我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诉讼请求。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  被诉侵权磁性扣具落入我司在本案中主张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四被告生产经营带有被诉侵权磁性扣具的产品,构成侵犯专利权;
      •  四被告存在紧密联系,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  责令本案四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我司该发明专利权的侵害;
      •  责令本案四被告共同赔偿我司的相关经济损失。

 

被认定侵权的扣具与FIDLOCK正品磁扣对比:

 


我司建议:
       无论是品牌方、制造方还是产品销售商,在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产品时,对于产品上的磁性扣具等配件产品均有审慎义务,均需细致核查配件产品是否可能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品牌方、制造方及产品销售商将侵权磁性扣具配件产品用于制造头盔类等产品并进行销售、许诺销售的行为亦构成《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


       FIDLOCK基于全球独家的技术,提供原创、用户友好的紧固系统,该系统彻底改变了市场及其传统解决方案,将磁扣具的优势与机械锁定功能的优势结合在一起。为保护上述技术创新,FIDLOCK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和地区针对相关技术成果申请了一系列专利,目前共计超过400项。我司设计研发的正品磁性扣具均受专利保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市场上存在的仿冒行为,Fidlock公司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


       针对外观设计与我司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设计一致或者几乎一致,或者技术方案与我司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等同的非FIDLOCK产品,请各扣具销售商以及扣具产品合作生产商均践行审慎义务,确认是否侵犯专利权,也请各扣具工厂、销售商、品牌方等勿行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等侵犯我司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对于具有侵权故意的,无论是销售商、扣具产品合作生产商,还是扣具工厂,我司都将依照法律法规坚决维护我司合法权益,各销售商、扣具产品合作生产商以及工厂也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希望大家尊重原创,尊重知识产权,与我司一起保护知识产权!若市场上存在可能侵犯我司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请各方能够及时向我司提供相关线索,谢谢!


联系邮箱:legalchina@fidlock.com.cn 
联系电话:0755-21057548


费得洛克有限公司(Fidlock GmbH)
2025年04月11日